一、手语翻译人员具备专业翻译技能的意义一、 前言
无障碍环境观念之推动,向以硬件之建设为众人关注之焦点,硬件之充实,固属必要,亦多着墨于如何教育社会大众对此一硬件环境之筹划切合「行动不便者」之所需,务使锱铢公帑尽其所用。然而,对于四肢矫健,行动自如之听语障朋友,是否因此而当然而自外于无障碍环境之需求呢?实则不然,他们需要的更多,较你我所知的「行动不便者」所需尤甚!
◎某日,北市松江路的一家西餐厅发生大火,阿财为该公司的唯一听障员工,火灾当时正在如厕,当所有的员工顾客震天价响的火警铃声催的四处逃窜,唯独他老兄气定神闲的舒解着,过了半晌,浓烟漫泛了整栋大楼,阿财这才警觉到何谓「燃眉之急」,不过,为时已晚,……。半年后,阿财领了新的残障手册,多障极重度,这才真正「享受」到我们的无障碍环境!
※阿美刚从启聪学校毕业,就考上文化大学美术系,初为新鲜人的她第一次上课时,才发觉学习环境对她是何等的不利。老师上课时很少用板书,也无法一直正面对着她讲课,既不能读唇,又不知道老师到底在讲什么,让她挫折异常;第二次开始,学校帮她安排了一位工读同学协助抄笔记,她就在这样的「二手信息」的学习环境下,心想,没有手语翻译员的帮忙,她势必得辛苦必过完她的大学生活。
听语障者之无障碍环境何在?无非是把听觉导向的环境改善成视觉导向的环境罢了!举凡硬件上的无障碍设施,如广播系统加装电子布告显示、建筑死角加装火警警示灯及逃生引导装置等,而更重要的是软件上无障碍服务的提供,听语障者生活上最大的不便来自于平日沟通不易,在与人交际及外界讯息之取得上受限颇多,此时唯有靠手(唇)语翻译员服务系统之建立加以辅助,方能给予一个完整的无障碍环境。手语翻译专业服务之提供,向不为各公共服务领域所重视,从政策面乃至执行面,均未见任何具体成绩,相较于国外立法保护此类专业人员的培训、鉴定及聘用等种种挫施,更突显出听语障者在无障碍环境之弱势地位。
手语翻译制度之建立,实为建设听语障者无障碍环境之首要工作!
二、使用手语之听语障者的语言沟通环境
听语障朋友所用之语言沟通工具,不外乎口语及手语二者,前者因晚近回归主流教育之实施而有渐趋增多之趋势,年龄多在三十岁以下,其在沟通主以口语(Oral Speaking)及唇读(Lip-Reading)为主,国外有专业的辅助人员(如唇语翻译员:Lip-Speaker),非本文讨论之范围,于此不加论述,以下所述,均以使用手语者为探讨之对象。多数听语障社会人士,以手语之使用者居多,而其所受之障碍尤较回归主流者为甚,相关之辅助人员付诸阙如,特别将需要福利服务相关提供给机关(构)加以补强。
现就手语之定义、使用上之限制与差异、使用情形及手语翻译员之定位略述如下:
(一) 手语之定义:
台湾自然手语之源起:
手语如同一般之口说语言,有其独立的语系,像一般口说语言区分为汉藏语系、印欧藏语系等,手语亦然,目前大致可区分为中国大陆手语系、法国手语系及日本手语系等,台湾自然手语非属于中国大陆手语系,而是日本手语系,此与台湾本身之历史背景有关。在日据时代以前,台湾并无正式的聋教育,直到日本据台于当时由英国神父甘雨霖先生创办的台南盲校加收聋生改制为台南州立盲聋学校,复于台北成立台北州立盲聋学校,才开始台湾的听障教育,这两所学校即为台南启聪学校与台北启聪学校之前身。当时台北的师资主要来自东京,台南的师资来自大阪,顺带把日本手语的次系统引进台湾,以致日后产生南北手语之差异性,实肇因于东京手语系与大阪手语系本身之差异。
台湾自然手语中的部分文法与日文相似(如助词后置),实非全然日文之影响,而是手语本身为一视觉语言,举凡法国手语系(如英国手语、美国手语)之文法皆然。台湾手语本身有其独立之语法,有语言无文字,与中文差异极大,详后说明。
台湾手语的发展:
日据时代由于南北交通往来不便,两地间聋人并无太多交流,以致东京手语与大阪手语之差异仍旧明显。光复后,上海南通聋校的姜思农先生来台于高雄左营创办私立启英小学,首度将大陆手语引进,其后台南聋丰原分校成立(台中启聪学校前身),因师资来自台南,将大部分的台南手语引进台中,但学生中有部分是由台北启聪学校转入,开始了南北手语的合流。南北手语的差异,相当于口语中各地腔调或方言间之不同,整体而言是大同小异。
直到交通日渐发达,南北聋人之往来频繁,手语乃有自然统合之趋势。某些不雅或不便之比法,在其使用上已被自然淘汰,但无相关文献做有系统之记载,殊为可惜。由于聋人在中文的书写上惯于套用手语的语法,以致有倒错、误置致辞不达意的情形发生,教育部有鉴于此,于民国六十九年起编定「手语画册」作为手语之统一教本,。并以中文文法套用其上,自此以后,而有「自然手语」与「中文文法手语」两名词之出现。然而实施十数年来,聋人之中文并未因此而能普遍提升,但在专有名词之翻译与定义上,部定「中文文法手语」有其贡献。部定手语之用意未能完全奏效,实是忽略了视觉语言与听觉语言间的差异性,电子媒体强势促销中文文法手语的结果,误导社会大众对手语之认知,全然以为「五灯奖」上之手语即为聋用手语之原貌,此为其中最大之误谬,对聋人文化之伤害尤深。
国外亦有此一教学沟通政策上之争论,然其所谓「文法手语」,只是单纯套用聋用自然手语之单字,而非另外发展一套新系统,并未破坏手语之字汇原貌;我国之作法则是由外力介入语言统一之运作,强制规范出一套新的手语。虽其精华多取自原有之自然手语,然新的文法(对聋人而言)、新的单字,以听觉语言为其修正导向,忽略了自然手语视觉性的要素,以致不为多数聋人接受而影响其成效。
(二) 自然手语与中文文法手语之差异:
1、前者为视觉语言,后者为听觉语言:自然手语之语法结构本身依据听语障者在使用手语上之视觉习性传袭而来,依动词前进之方向、方位及主客体连结关系表达语意,有其固定之手语文法;而中文文法手语其文法则与一般中文无异,仅是将手语之单字或词套用在中文文法结构上,非多数听语障朋友惯用之手语原貌。
2、前者表意不表字,后者则受中文文字之牵制:自然手语多来自生活实物或动作之仿真,文句之表现概以整句之意思传达为重点,一个动作因上下文之差异与表情之不同会有不同之意涵,因此过于抽象或形而上之事物,较难表达清楚;中文文法手语则概以中文文法为基础,逐字表达之情形较多,对于特定字眼、专有名词之界定较自然手语清楚,然相对地受限于手语单字之不足、缺乏抽象表态性质,不能完全配合中文所需,而无法全然表达语意之内涵。
3、前者之语气表达在脸上表情,后者则端赖手势传达:自然手语中最重要莫过于语气之表达,完全由脸上表情决定语气之抑扬顿挫;中文文法手语仅能表达疑问及部分语助词,语气之变化不足,此为其与自然手语主要差异之一。
(三) 听语障者之使用情形
多数听语障朋友惯用自然手语,虽然自然手语对于抽象事物之表达较不完整,但在日常生活事物上之沟通,却极为便捷;但亦有部分听语障朋友因学习及工作环境或个人习惯使然,与一般听人之沟通上惯用中文文法手语(中文程度较高、同事多属听人、特教听障班毕业或后天失聪时已会口语后才学手语者),与聋人沟通时则多以自然手语为主。故在整体之使用比例上,惯用自然手语者仍占绝大多数。
(四) 手语翻译员之未来定位
手语翻译员之定位,受上述手语本身之种种条件影响,究应以文法手语为其翻译之主轴,即或以自然手语为之,衡诸国外多年的运作,未有定论。现行美国所采之作法,是以双轨并行的检定制度加以运作,即将手语翻译员区分为自然手语翻译员(Certificate of Interpretation;CI)及文法手语翻译员(Certificate of Transliteration;CT)二种基本证照,再依专业能力之不同加以分级。美国与一九六四年因手语翻译员监理中心(RID;Registry of Interpreters for the Deaf)之建立及后续法规之订定而有专业手语翻译员之产生,其手语运用政策一律以聋人(母语)使用者为服务导向(Clients Orientation),并未发生国内手语使用上之政策冲突(听障者使用之自然手语与教育部定之手语画册手语间存在着极大差异),复以美国手语具指拼巧能(Finger-Spelling),故得依其个案需求发展出此一双轨制度。
国内手语翻译员之鉴定究应定位在自然手语翻译员或中文文法手语翻译员呢?听语障团体们一致认为应以自然手语翻译员为鉴定之主要对象,因在人口比例与使用状况上,自然手语所占之比例甚高,其专业能力之培训也最为耗时费力,而熟习自然手语必然能够充任中文文法手语翻译员,因身为听人者,中文文法之运用绝无问题,此时仅是就现有之手语单字加以转换而已。其所以坚持之另一种理由是,国内中文手语之研究未臻完善,不若美国有数十年之研发成果,并无类似指拼法之辅助系统,以中文浩如瀚海之势,恐非现今部定手语所能涵括,欲将之列为鉴定范围,条件上有所不许。
职是之故,未来所采之鉴定或检定方向,当以自然手语翻译员为优先办理对象,方符现今听语障朋友所需。而更重要者,需将专业手语翻译所需之项目纳入,如「聋人文化」、「手语翻译员守则」、「对听语障之认知」「视觉语言学概论」等。
三、建立手语翻译制度之必要性
(一) 国内听语障手语翻译服务需求之所在
多数的听语障朋友无论在生活事物或各个福利议题上,均缺乏有效的服务支持系统,一般人易于受现今高等教育普及之误导,认为以笔谈即可解决与听语障朋友间在沟通上的障碍,殊不知多数听语障朋友因惯用手语之关系,极易将中文文法语自然手语文法混淆,而使得其中文常有倒错之现象发生,笔谈仅适用于部分中文程度较好之听障朋友。既然多数的听语障朋友仍依赖手语为主要之沟通工具,则公共部门所能提供之服务势需建立于此一支持系统上,否则一切的服务尽皆事倍功半,未竟其效。目前仅本府社会局配置二位常任手语翻译员,劳委会职训局各区就服中心编制一至二名钟点翻译人员外,未有其它单位提供相关翻译服务,供需间之落差极大,亟待政府各部门之规划与建设。
现就国内听语障朋友之手语翻译服务需求现况简要说明如下:
1、就医部分
国内之听语障朋友之就医环境极为不便,从挂号、叫号、问诊至领药,若无视觉性引导设施备设及手语翻译人员之陪同,常会因听不到叫号而贻误病情且遭部分护理人员白眼;若遇紧急状况(如急诊),在无手语翻译员之辅助下,特别是医疗专业知识不足即便在家人之陪同之下,亦不能全然表达自己之病情及了解医生之诊疗内容,而无法给予确当医治。而在部分手续之办理上(如出入院等),更因沟通不易,徒增医院与听语障朋友之困扰。而医院社工室若遇到听语障个案,亦常因缺乏手语翻译员之协助而无法给予个案完整之服务。
医疗是极其专业的领域,任何细节均攸关个人生命健康,以目前各医院均无手语翻译员之情形看来,听语障朋友所受之医疗品质,可以想见。
2、就业部分
国内就业服务所能提供给听障朋友除了就业转介外,更重要的莫过职业训练。目前就业转介部分在各就服中心已由劳委会委托民间团体办理手语翻译服务,成效不错,尚待进一步的持续推广;职业训练方面则是最若的一环,一般所设的职训课程因未有手语翻译员之配置,多数听语障朋友亦无资力自行聘请手语翻译员协助上课,以致无法顺利接受训练,而多数之职训课程亦未针对听语障朋友之特性设计较适合本障别之新职种,致使大部分此类职训课程仅能依靠启聪学校之夜间职训课程补强,在供给质量上极为不足。
而一般人事训练上之职前(在职)训练与追踪辅导,影响个人未来之职业适应与发展甚巨,目前在此一方面均未针对听语障者之需求特别规划,仅将其视同一般员工予以训练,造成听语障朋友在职场之表现无法尽如人意,手语翻译员在此所扮演角色之重要,可以想见。
而在应考与参加技能检定等需要一般人同时参与之场合上,听障朋友若无手语翻译之协助,先天上条件便不如于人。所有的试场事项之宣布、技能检定之实际操作或问答时,均需仰赖手语翻译员之传达方能给予听语障应考人一个公平的机会,此一需求,尤其不能忽视。
3、就养部分
国内对于老人及其它障别之收容安养措施日有所进,唯独听语障部分目前仍未有专设之辅导机构或专业人员。听语障者除了在硬件上之需求外,对于沟通上之辅助并列为其规划专区,较诸其它障别所需为甚。国内之安养机构,少有专业之听语障辅导人员,特别是听障老人部分,其所需之心理辅导,若无手语翻译员之协助,势难进行,目前虽无相关个案纪录,然此一问题将随国内高龄化社会之形成而逐渐浮现。试想,将一位听障老人置于无法沟通的安置环境,何"安养"之有?各社政单位及社工人员,应对此建立基本共识,妥善解决此一问题。
不仅听障老人有此需求,儿童、青少年、妇女皆然,张老师、生命线等心理辅导机构何其多,然是否有符合听障特性之专属机构?仅赖启聪学校或民间团体,相关资源与专业能力上,绝对不足。
4、就学部分
影响听语障者生涯发展最大者,非此末属,翻译员之角色于此至为重要。教育学习环境为纯然沟通之所在,于特殊学校固无翻译之问题,然就一般学校而言,却是一大学习障碍,尤以招收听语障之大专院校为然;无手语翻译之协助,听语障生无法接收正确而立即之信息,其学习效果势必大打折扣,而各专业学科之手语翻译员更需受该科专门手语训练,方能给予听障生完整而确实之服务。
学校及教育单位部门之行政、教务及学生辅导部门。尤应配置手语翻译人员协助其进行学生辅导与教务行政工作;国外之支持系统包括手语翻译员(Interpreters)、笔记抄写员(Note-taker)、心理谘商人员(Consultant)、课辅员(Tutors)等,国内目前仅部分学校之学生资源教室聘请工读生陪同听障生上课,类似外国之笔记抄写员,唯成效不一。
5、公共服务与特殊事项
举凡社政、区政、卫生、警政、司法、大众传播、交通(邮政、电信)服务及金融等,均与一般生活习习相关。均需有手语翻译之配置,其中尤以警政司法及大众传播应优先办理此一服务。
法律事件攸关个人权益,对于中文表达能力较弱之听语障者而言,一字之差足以影响个人一生,国外之手语翻译对此设有专业之证照,且需受专业之法律与手语训练,相较于国内仅能聘请启聪学校之老师协助,其对法律之专业知能是否足以担此重任,即便经常从事此一服务者,恐亦多有疑虑;而大众传播职司社会教育之大责,其中电视节目之强大影响力亦为大家所悉,唯目前有线、无线电视所做之节目,除公共电视外,均无专属于听障者,亦无手语翻译之辅助措施,单凭中文字幕对中文程度普遍不足的听语障族群而言,定有所疏漏,而其中最重要之新闻节目,多无字幕,使其对时事之了解与社会动态之变化,认知上远落于你我之后,实有加以制度化之必要。
综前所述,手语翻译需求何在,概已厘清,而未来在手语翻译制度之建构上,自当以此为主要考量,无庸赘述。
(二)实务运作上常遇到之困难
1、专业训练机制不足
手语之学习,等同于任何一种新语言的学习,需要言与听觉语言的差异性。国内相关研究,自美籍语言学教授史文汉博士(Dr. Wayne H. Smith)以迄,犹无针对聋人惯用之自然手语详做学术研纂者,以至于在手语的学习与推广上,遭受到相当大的阻碍。多数的手语翻译员并无专业的训练予以辅导,近期各团体所做之训练仅能算是入门之基础教学,专业能力之培养,端赖个人常期与听障朋友相处及自我学习而来,十足的事倍功半。
国内现有之教材缺乏统一标准,实与自然手语之研究向来为特教界所忽视有关,甚有认为手语不足称为〔语言〕者。以民间团体之力量,既无强大之经济后盾支持做深入之研究,二无专业学养技巧,做适切而有效之开发,致使手语之标准化迄停留在部定版本与民间版本相持不下,民间各团体各执一是之争议阶段,莫衷一是。此一争议若不及早解决,势必影响日后翻译员鉴定之深度分类及相关培训工作。此一标准化系指各地自然手语之编纂整理及纪录,而非统一之工作。
学习手语旷时费日,既需有长足之耐心努力熟悉其特性并活用外,对各种不同场合不同个案之翻译,更需一再磨练方能完全运用自如。一个专业手语翻译员的养成,至少需时三至五年,然而即便现今有这么多场合需要手语翻译员协助,又有多少相关单位愿以常态服务之心理将翻译员纳编?在投资报酬率如此低落,无固定经济保障之情况下,多数的翻译员仅能以半义务的心态从事此一工作,试想有多少人肯以三五年的光阴等待一个毫无保障的工作?以致免费培训参与者大有人在,真正投身此一个领域者,却也区指可数。市场缺乏诱因,训而无用,至为可惜!!
2、现有从业人员之延用无齐一而具公信之标准
会手语与会翻译实则是两码子事,多数的人可以与听障朋友作简单之沟通,但距专业的手语翻译制度,仍有一段距离。现今无论是法院警察局政见发表会,大家首先想到的翻译人员,就是启聪学校的老师们,但从未考量法律政治等专业事物之翻译,是否为熟悉此一领域的教职人员所能胜任?若有相关法律责任需由翻译人员担负时,是否超出其原先义务性服务的期待?各团体培训之手语翻译员,亦不尽然能堪此大任,此乃入门之后更深层次的翻译,需有其它专业课程的配合,才能进阶以付。而相关人员之延聘,是否能有齐一标准以确保服务品质,实需进一步有制度的规划。
各公务单位普遍存有翻译人才何在录用标准何在之疑问,甚或以此为借口-「有心要作却找不到人」-堂皇推却此一为民服务之工作,以致形成翻译人员训而不用之恶性循环现象。
3、无相关立法对此专业人员予以规范和保障
手语翻译之专业性,与律师会计师等专技人员无异,为听语障朋友最最需要之专业辅助人员。国外举凡培训、检定至实际运作,均由政府与民间团体合作办理,而以立法保障之方式,规范各公务机构提供听语障者手语翻译服务之义务,而所聘请之翻译员均需是领有合格证照者。所有的从业人员需遵守鉴定机构所订定之实务准则与相关规范,一旦有所违失,即有可能被吊销执照;有关进阶、付费标准及服务相关细则等,均受相关法律约制与保护。此正国内迟迟无法推动手语翻译制度之最大原因在于法无据,光由民间团体办理,实难号召公信。立法之事,耗时久远,尚有待各方继续努力。国外由相关语言学家以中立而客观的角度,针对其语源、文法结构、词态、语象及衍生运用之原则等。各有深入而详实之研究与著作,在训练界,更由学术界依专业之设计给予充分之协助,而能有缜密周严之翻译制度产生,而更重要者,政府在相关立法上,给予听障者延用有照手语翻译员之基本权利,相对地提高了对翻译员的营生机会,促进其经济保障,对手语翻译制度之精进,大有助益。
四、规划方向与所采步骤
未来在手语翻译员证照检核之规划方向,其所采之步骤及鉴定初期所需之相关事项,应由实务界、训练界及具培训经验之各民间听障团体们会同协商。参照美国RID (Registry of Interpreters for the Deaf;手语翻译员监理中心)之作法,手语翻译员检核项目应至少包含专业学科及实务术科两项,报考资格则应限定其学历及专业训练与实务资历。待开办之后,再逐年依专业层级规划分类办理检核。未来规划的时程目标如下:
(一)近程目标:以「鉴定」取代「检定」,由地方政府不分等级先行开办。以现有之培训计划及相关教材,尚未臻完善,特别是在现有手语之汇整语专业学科之训练资源上,稍嫌不足。骤然办理分级检核,恐有实际上之困难。当由地方政府依其自治权限,先行以「鉴定」方式开办,以储备此一专业人力基础。并同时针对现有的培训教材作统一之编修,以利日后教学与实务之统合,对相关资格鉴定之办理,亦较能建立齐一之标准。
(二)中程计划:列入全国技能检定系统,并由中央立法保护及明订手语翻译员之从业规范。目前全国职能检定职类未将手语翻译员纳入,证照制度的建立,势必透过此一程序方具公信,在正式纳入之前,相关教学与实务训练之精进,即信息之完整与公开,必须由实务界与训练界之专业人员多方寻求听障团体之意见,以达服务之提供与需其能趋一致,符合证照制度之目的。一旦纳入全国技能检定之体系,自可以专业上之分工开始依层度予以分级。
(三)远程计划:独立为一国家特种考试,列为公共服务体系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官僚)手语翻译制度虽在国外行之有年,然迄今仍由具公信力之民间团体办理分级检证工作,而辅以立法保障以为运行;依台湾之现况,委由民间办理之公信力仍普受质疑,单纳入全国技能检定之范围又有失此一专业证照之原始目的,其终极目标应等同于会计师、律师之国家级特考,并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内,方能符合此一专业分级之目标。
五、结论
综观国内之身心障碍者相关福利法规,除新修订之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一项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提及手语节目之制作电传服务及刑案协助外,概无其它专属听障朋友之特别规范,相较于听障朋友之保护措施,实有极大之空间仍待补强,而其中需求最为急迫者,莫过于手语翻译鉴定及福利制度之建立,此一全面性之工作,除了民间诸团体继续努力外,更需要政府各相关立法及行政部分给予关注与支持,听障无障碍环境之落实,方可有期之日。
台北市政府经过一年的研商,终将于今年度开办手语翻译员鉴定甄试,以建立本市之手语翻译人才数据库,此为公务单位在听障福利建构上的一小步,却是诸多听障团体多年引领期盼的一大步,但望在不久的将来,能由中央至地方,由行政部门至立法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听障福利服务系统,成就全面的听语障无障碍环境,则我聋胞是幸,万民称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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