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实行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发证机关

    中国就业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Employment Promotion(缩写为CAEP)。中国就业促进会是以促进就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证书介绍

   该证书为中国就业促进会印制并核发。该证书表明持有者已通过该项目中的课程训练和相关考核,具备相应能力和知识,可作为在市场就业的凭证之一。该证书带有防伪标识,其序列号为唯一号码,可在CAEP网站查询,全国通用。该证书为中国就业促进会印制并核发。

证书样式

博英通(北京)手语培训中心  博英通教育基地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08065号